四川省公安厅2010年招考简章
一、招考职位情况
共招考21名。具体职位名称及招考对象、范围、条件见《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省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计算机、通信、财会、交通工程、英语、病理职位为特殊专业职位。
二、报考条件
除《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外,报考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30周岁(1979年9月30日-199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二)除《公告》规定的不能报考情形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一)教育管理、文秘、法律、档案管理职位笔试科目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心理素质测试费为80元。
(三)体能测试
除特殊专业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由省公安厅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公安厅网上公告通知。体能测试分已满25周岁组和未满25周岁组进行,考生年龄计算以体能测试当日日期为准。
五、职位排名方式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试的职位为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
六、体检、考察
按照1.3: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招录名额为1名的2人进入体检。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省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七、初任培训
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予任职。
八、单位及录用处室、职位职能简介
四川省公安厅是全省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主要职责是打击和防范各种刑事犯罪,实施治安管理,为社会、人民群众提供救助、便民利民等服务。
招考单位网址:www.scga.gov.cn。
招考单位详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9号。
咨询电话:028-86301740。
监督电话:028-86301165。